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6年春季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市建发〔2006〕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我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西安市房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对在我市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指导思想和目标
安全生产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和监理单位要以“建设和谐社会”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管理。通过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有效遏制建筑机械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建筑机械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检查内容
1、起重机械租赁、安装单位相应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情况。
2、起重机械租赁、安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情况,专项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记录。
4、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审核情况,并建立相应的台帐。
5、建立健全起重机械设备台帐和安全技术档案资料。
6、检查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拆除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检查时间及安排
检查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3月6日至3月10日为起重机械使用、租赁、安装单位自查自纠整改阶段;第二阶段自3月13日至3月17日,为我委检查阶段;第三阶段自3月20日至3月24日,为我委复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