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
(市建发〔2006〕49号)
各区(县)建设局、“四区一基地”建设规划局并质量安全监督分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2005年我市建筑工地发生多起高处坠落事故,通过对现场勘查和事故分析发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均与操作层外脚手架未跟上施工进度,外架作业面未按要求满铺架板防护,高处作业的临边防护不到位有着直接关系。为了有效遏制高处坠落事故频发的势头,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工作,根据《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
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高处坠落事故预防工作
建筑工程安全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严格管理,明确责任,加强监督,进一步加大对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及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做好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重点部位的监控
各施工单位要全面组织专项自查,针对建筑工地的施工作业面和操作面的外脚手架防护、临边防护,以及建筑物的洞口防护等重点部位进行严密监控;监理单位要根据施工特点,对施工层的安全防护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专业脚手架分包单位对架体搭设要及时跟上工程进度;各单位要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定有效的预防高处坠落措施,工地安全员要每天对现场安全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防护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立即制止违章施工,同时书面报项目经理和公司安全部门,并抄送现场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应督促项目经理和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立即下达停工指令,同时上报我委质安站安全管理办公室。
三、积极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