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善建筑工地农民工居住环境的通知
(市建发〔2006〕55号)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规划建设局,浐灞流域治理管委会,阎良航空基地管委会,各建筑施工企业: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特别是建筑行业,集中了大约39%的农民工,约40余万人,已经成为建筑行业工人的主体部分,为我市的城市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由于体制性原因和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工地的农民工的生活居住条件一直较差。为了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和环境,我委在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和建筑工地创卫活动中,逐渐规范了建筑工地住宿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农民工的居住状况得到较大改善。但是,从近期调查情况来看,目前仍有不少建筑工地的农民工的居住情况存在居住面积狭小、设施简陋、卫生条件差、缺乏统一管理等诸多问题。
为了进一步改善建筑工地农民工的居住环境,积极解决农民工居住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中央关心农民工的有关精神落到实处,推动我市建筑业和谐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进一步改善建筑工地农民工居住环境的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及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积极加强宣传和引导,提高社会和施工单位对农民工居住环境的关注程度,营造重视和关爱农民工的氛围,充分认识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享有与城市工人一样的居住环境和劳动待遇。要教育、引导、督促建筑施工单位,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积极帮助农民工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改善农民工的居住环境和条件。使他们能够安居乐业,为社会创造更大财富。
二、各建筑施工单位要积极重视改善农民工居住环境工作,将改善农民工居住环境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农民工居住和生活的统一管理。要按照建安办函[2006]23号《建设部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宿舍及办公用房管理的通知》、《西安市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管理暨创卫实施标准(试行)》等规定,对建筑工地的农民工居住和生活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从关爱农民工的身体健康,保证农民工生命安全出发,设置和完善符合安全、卫生规定的淋浴室、娱乐室、医务室、宣传栏等生活设施,保证农民工物质、文化生活的基本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