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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申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申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建发〔2006〕7号)


各区县建设局、驻西安地区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人教[2002]73号)精神,全面提高我市建设行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生产一线劳动者的技能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现将我市建设行业一线操作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重申如下:
  一、严格执行《西安市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强化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持证情况纳入工程质量检查、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凡是有明确要求的工种岗位,从业人员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对持证率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按规定严肃处理;总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在分包劳务工程时,必须分包给具备资质的劳务企业,达不到持证上岗比例要求的劳务企业不得承揽任何建筑分包工程。
  二、严格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双审双印规定。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人教[2002]73号)明确规定:“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管理和指导下,组织实施本地区建设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核发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职业资格证书》上加盖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章。”根据这一规定,我市建设行业一线操作人员经技能培训、鉴定后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由市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并加盖双方印章方为有效。无双印的证书,不得录入建设人才信息库,各项行业监管不予认可。此文件下发前已持有的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章的《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经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合格并补盖印章后方视为有效证书。
  三、改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方法。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的要求,结合施工企业特点和生产操作人员的实际,突出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注意采用工学交替、个人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使操作人员掌握必备的劳动技能。要严格技能鉴定机构管理,加强考评员队伍建设。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行业管理性质,绝不能以赢利为目的。要严格鉴定程序,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统一发放证书,确保鉴定质量。考评员必须经过专门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才能上岗。对考评员要实行动态管理,对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考评员坚决予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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