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通信管理局、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中国网通海南省分公司悦铃业务资费备案的通知
(2006年4月29日 琼通信联[2006]111号)
中国网通海南省公司:
你公司《关于悦铃资费备案的报告》(琼网市场[2006]61号)收悉。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个性回铃音和语音拨号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批复》(信部清〔2005〕39号)和《关于个性化回铃音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信部清〔2005〕115号)精神,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资费方案备案。
二、资费标准
(一)月使用费:6元/月。
(二)信息费:用户购买铃声支付的费用,由音源合作伙伴进行定价。
(三)企业和个人若需上载自录的个性化铃音,个人按每条2元,企业按每条8元进行收费。
(四)对企业或个人委托你公司录制的个性化铃音录制费、上载费,按如下标准收取:
种 类
| 资 费 标 准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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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录制费
| 100元/每首
| 由企业或客户提供铃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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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上载费
| 委托录制铃音免收委托上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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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自行提供铃音文件,委托你公司上载,50元/首。
| 企业需提供自行录制的铃音文件需符合要求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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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费可以在50%范围内上下浮动。
三、你公司在电信资费具体实施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进行业务宣传时,要注意准确、清晰、客观,不以任何方式误导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