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我省普通高等院校在省外招生有关报名考试收费的复函
(2006年6月1日 琼财非税函[2006]77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设立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和运动训练专业省外招生考试收费项目的函》(琼教计[2005]29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我省普通高等院校在省外组织艺术类和体育术科专业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琼发改收费函[2006]325号)的规定执行,即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费每人5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考3科);体育术科专业考试报名费每人50元,考务费每人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