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街道门牌收费标准的复函
(2006年6月5日 琼发改收费函[2006]842号)
省民政厅:
报来《关于重新核定街道门牌、路标收费标准的函》(琼民函字[2005]27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牌》的规定,你厅制作换发我省城市居民住宅区街道门牌,使用新型材料和技术质量有所提高,门牌的制作、普查登记及安装和管理等成本费用相应增加,现行的收费标准已不适应实际情况,经研究,现重新核定街道门牌收费标准如下:
一、街道门牌收费标准为:
(一) 3M反光膜小门牌(16cm×10cm)每个16元;
(二) 3M反光膜中门牌(39cm×27cm)每个60元;
(三) 3M反光膜大门牌(64cm×43cm)每个160元;
(四) 3M反光膜楼牌(90cm×50cm)每个235元。
二、街道门牌收费标准中已含普查登记、制作、安装、运输等费用,收费单位不得增设或分解项目及提高标准收费。
三、街道门牌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入金额缴入财政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