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西安地区建设行业人才信息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市建发〔2006〕8号)
各区、县建设局,驻西安地区各建设企事业单位、建筑劳务公司: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西安市建设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建设人才的基础管理工作,市建委决定在我市开展建设人才信息调查统计工作,建立西安市建设人才信息管理系统,以准确掌握全市建设行业的人才数量、结构、分布和未来需求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科学预测,通过信息化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推动我市建设人才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
真实、准确地统计建设人才信息,是实施《西安市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开展企业资质管理、招投标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和文明工地评比的重要基础工作,望各单位高度重视,确定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准确统计录入,按时报送数据。各区县建设局要及时转发文件,做好所辖企业建设人才信息调查统计的汇总上报工作。
附:《西安市建设人才信息采集系统》填报说明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六年一月十日
附:
《西安市建设人才信息采集系统》填报说明
一、数据采集单位
驻西安地区所有建筑施工、监理、开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劳务公司、勘查设计单位。
二、数据汇总单位
西安市建设人才信息库(设在西安市城乡建委培训中心)。
三、数据采集程序
1.上述采集单位接通知后,确定本单位专职统计人员,向建设人才信息库电话报名参加信息采集系统程序软件操作培训(2006年4月11日至4月27日,每周二、四举办培训班),购买程序软件。
2.统计人员于2006年5月30日前将本单位各类人员信息按要求逐项准确统计,直接上报建设人才信息库;各区县所辖企业的数据由区县建设局初审后统一汇总报送。
3.建设人才信息库对各单位上报数据信息审查核准后正式录入西安市建设人才信息数据库,作为今后我市建设系统各项行业监管、评比活动的必备依据。
四、数据采集工作要求
1.统计人员要遵守统计法规,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数据收集全面、信息统计真实、录入上报及时,为我市建立科学、客观、真实、准确的建设人才信息数据库做好基础工作。
2.各类人员证书应准确录入编号,并附证书原件(备审)和复印件(留存)一同上报,经建设人才信息库审查并在原件上加盖核准章后方可录入;如有弄虚作假或一证多报者系统将自动识别,无法审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