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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股权登记等业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股权登记等业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2006年6月28日 琼发改收费[2006]976号)


海南证华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服务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股权登记、托管等业务收费标准的请示》(证华登记 [2006]010号)收悉,根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按照《海南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的规定》(琼证办[1996]126号)有关规定,在开展对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登记管理业务中收取合理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按《股权登记、托管等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表》(见附件)执行。
  二、以上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提供相应服务并收费,应遵循公平、公正、自愿、有偿的原则。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三、你公司必须按规定到省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方可收费,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明码标价,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股权登记及股票交易等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字[1997]189号)同时废止。

  附件:
  股权登记、托管等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 注

登记确认手续费:

  

1、股权非交易过户手续费分别向过户双方收取,按过户股权金额的数量实行累进计费。

2、查询:一般查询:为查询人提供开户、股权登记内容、股权余额等查询服务。特殊查询:为查询人提供开户、股权登记内容、股权余额等原始材料查询服务。

3、代理分红派息手续费按现金股息总额和红股面值总额计费。

1

个人股

15

2

法人股

50

证券帐户开户手续费:

  

1

个人

30

2

法人

100

股权非交易过户手续费:

  

1

100万股以下

 

2.5‰(单向)

2

100万-500万股

 

2‰ (单向)

3

500万-1000万股

 

1.5‰(单向)

4

1000万股以上

 

1‰ (单向)

股权质押登记费

300

查询:

  

1

一般查询

10

2

特殊查询

50

变更:

  

1

个人姓名、身份证号

10

2

法人名称、注册号

100

挂失、补办:

  

1

个人股东证券帐户卡

30

2

法人股东证券帐户卡

100

3

证券存单

15

股权冻结

15

代理分红派息手续费:

  

1

个人股

 

4‰

2

法人股

 

1‰

股权登记年费

年/家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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