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关于加强高考期间噪声管理和做好服务工作的通知
(市建发〔2006〕146号)
各区县(四区一基地)规划建设局、公安分局、交通局、环保分局、城管执法局、市公交总公司、各有关行政、企事业单位、社区:
为给本市考生在高考期间提供一个安静、和谐的环境,根据市政府决定,现就加强高考期间噪声管理和做好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考期间(6月6日18:00至6月8日18:00),禁止下列行为:
1、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考点和居民居住区,周边500米范围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施工作业。
2、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在高考期间使用高音喇叭。
3、所有机动车辆鸣笛。
4、产生噪声的各类露天娱乐活动。
二、高考期间(6月6日18:00至6月8日18:00)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考点和居民居住区,周边500米范围内各类娱乐场所产生的噪声,白天不得超过5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45分贝。
三、鼓励和支持全市所有单位和市民为高考考生提供服务和帮助。高考期间,考生可凭准考证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出租汽车要优先运送考生,不得拒载或中断服务。
四、全市公安交警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道路交通秩序疏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畅通。
五、对违反本通知的行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鼓励和支持广大市民、广大考生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办公投诉电话:87860540,87853516。
市建委
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