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6年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证书复检工作的通知
(市建发〔2006〕208号)
驻西安地区各建筑、房地产、装饰装修、监理企业、其他建设企事业单位:
根据《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对2006年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证书进行复检的通知》(陕建函[2006]141号)要求。现就2006年西安地区各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证书复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检范围
全市建筑业、房地产、装饰装修、监理及其他建设企事业单位中,持有省建设厅颁发并验印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满三年和证书复检满三年的从业人员。
二、复检合格的基本条件
1、近三年来,在本岗位管理中,未发现质量、安全事故和渎职、失职行为,并胜任本职工作。
2、关键岗位基层专业管理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32学时。
三、复检程序
由本人或单位提出申请,提供岗位证书原件,报送至市建委培训中心并填写《陕西省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证书复检申请表》,由市建委培训中心组织继续教育学习。经考试合格后统一报送至陕西省建设厅办理复检手续并加盖复检合格专用印章。
四、报名时间和继续教育地点
报名时间:2006年7月1日起,8月分期开课。
继续教育地点:西安市城乡建委培训中心(安东街110号)。
联系人:单老师 赵老师
电话:82231411 82221235
五、收费
依据西安市物价部门核准意见,岗位证书继续教育及复检收费为100元/人。
六、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管理,不断提高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见复检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清查人员队伍现状,不得录用逾期未复检人员或无证人员从事建设行业关键岗位或现场管理工作。在检查持证上岗情况时,要把证书复检做为一项重要内容,对未经复检的《岗位证书》视为无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