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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市建发〔2006〕225号)


各区(县)建设局、“四区一基地”规划建设局:
  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2006年7月21日《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的紧急通知》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确保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总体保持平稳态势,但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市委、市政府领导一直高度重视,近期,市委书记孙清云、代市长陈宝根就切实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孙清云书记和陈宝根代市长批示精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正确认识、分析本地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狠抓责任目标落实,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认真、严肃的查处安全事故,杜绝安全隐患,遏制重大事故发生。
  二、全面落实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及本地区实际,全面落实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力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责任制,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减少施工作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重点加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管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预防高坠事故的监督检查力度,遏制高坠事故频发的趋势。
  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从现在起,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观念是否牢固、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及整改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是否健全,以及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健全并落实到位等。这次大检查以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各区(县)、“四区一基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自查的同时,我委将于近期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
  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紧急通知要求成立我委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组,组长为史健生主任,副组长由陈树立副主任担任,我委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检查组将于8月14日起对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将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或问题严重的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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