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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秋季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秋季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市建发[2006]265号)


各区(县)建设局、“四区一基地”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根据我市建筑安全实际,结合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秋季建筑施工安全,我委决定开展秋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的重要讲话精神,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制度,遏制建筑施工事故多发的势头,促进我市建筑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检查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实施情况。
  2、依据市建委《关于转发建设厅关于开展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市建发〔2006〕193号)文件要求检查工程项目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及实施情况。重点是大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深基坑支护、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等。
  4、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情况。
  5、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情况,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
  6、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对所辖范围内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检查。要把检查与整改,检查与责任追究结合起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停工,直到整改符合安全要求为止。对检查出的突出问题,厉行责任追究。
  2、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督促各方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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