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4年度设区市农业部门评先和产业先进县评比办法》的通知
(赣农字[2004]55号)
各设区市农业(水产、农机、果业)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实现农民增收和确保粮食安全的目标,经研究决定,继续对设区市农业部门的主要工作进行评先,同时,开展产业先进县评选活动。现将《2004年度设区市农业部门评先和产业先进县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评比细则随后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2004年度设区市农业部门评先和产业先进县评比办法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2004年度设区市农业部门评先和产业先进县评比办法
为了贯彻中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1号文件,实现农民增收、确保粮食安全的目标,经研究决定,继续对设区市农业部门的主要工作进行评先,同时,开展产业先进县评选活动。为做好评比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做到评比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公开,增加评比工作的透明度。
2、突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今年工作重点,设单项评比指标对设区市农业部门进行评先。围绕产业发展,评选产业先进县。
3、科学合理和简便易行。合理设置评比指标,简化评比程序,提高评比工作的准确性。
二、评比内容
l、产业先进县评选。在全省评选产业先进县66个,其中:
(1)粮食生产先进县20个;
(2)经济作物生产先进县10个;
(3)畜牧生产先进县 10个;
(4)渔业生产先进县 10个;
(5)农机化工作先进县8个;
(6)农村能源与生态建设先进县8个。
2、设区市农业部门评比指标。
(1)农民增收;
(2)农产品质量安全;
(3)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4)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5)动植物保护检疫体系建设;
(6)农业行政执法;
(7)开放型农业;
(8)粮食生产;
(9)棉花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