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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我省农业系统统一着装整顿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我省农业系统统一着装整顿工作的通知
(赣农计字〔2004〕85号)


各设区市农业(水产、农机、果业)局,厅机关各部门:
  2003年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近日,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农业系统统一着装整顿工作的通知》(农办发〔2004〕4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赣府厅发〔2004〕13号),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和省纠风办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赣财行〔2004〕36号),对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出了具体部署。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做好我省农业系统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现就有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整顿统一着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整顿统一着装,对于规范执法,树立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纠正不正之风,减轻财政负担,具有重要的意义,是一件顺民意、得民心的好事。为做好该项工作,我厅由计财处、监察室、法规处、渔政局、农机局、畜牧局、植保站联合组成整顿统一着装办公室,设在厅计财处,具体负责整顿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到令行禁止。要加强领导,制定方案,明确责任,确保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根据国办发〔1986〕29号和国着装委〔1992〕2号文件规定,目前农业部门只有沿海、边境水域和内陆水域从事渔政监督检查任务的专职渔政人员,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涉外渔船检验和渔港监督的专职人员,从事农业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等3类人员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统一着装的人员,其余人员均属自行着装。各级农业部门要严肃纪律,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于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着装的,按照“谁着装、谁纠正”的原则,由发文单位和着装单位自行清理和纠正。不属农业系统发文的,根据地方安排进行清理整顿。沿湖九个渔政分局由省渔政局清理整顿,不要与当地重复或遗漏。经自查自纠收回的制式服装及库存服装,交由同级整顿统一着装办事机构统一处理;对收回的帽徽、臂章、肩章、大沿帽等制式标志,由同级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办事机构统一销毁。各级渔政(渔港、船检)机构和农业植物检疫机构,要分别对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统一渔业执法制服标志的通知》、《农业部、财政部关于下发<沿海和内陆边境水域渔业执法人员制服供应办法>、<内陆水域渔业执法人员制服供应办法>的通知》和《农牧渔业部、财政部关于农业专职植物检疫工作人员制服供应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检查有无擅自扩大着装范围、擅自改变着装标准和自费比例的情况。对于擅自扩大着装范围的,要认真纠正。同时,对有关单位所配发的工作服(或劳动防护服)与国务院批准的统一制式服装颜色、式样相雷同的着装也要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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