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西省中小企业局、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林业厅、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粮食局、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和《江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农发[2004]14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计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林业局、水利局、粮食局、农业银行、农业开发办、国税局、地税局、供销合作社;
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大举措,也是农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精神,为明确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目标和措施,做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项服务工作,现将经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的《江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和《江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本地的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措施,实现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江西省中小企业局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林业厅
江西省水利厅
江西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
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
二00二年九月十五日
江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龙头企业发展规划
(2002年8月12日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
按照省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和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农村城市化的战略目标要求,为了积极应对中国加入WTO后农业面临的市场竞争形势,必须把加快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关键环节认真抓好。为此,特制订本规划。
一、发展省级龙头企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最先进的产生力代表,它包括基地型、加工型、营销型、市场经营型企业,并通过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方式,促进农业生产不断走向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推动农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是新时期广大农民在家庭承包的基础上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农村经营组织和经营机制的重大创新。尤其在我省这样一个农业比重比较大的省份,更关系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财政增长和农村稳定的大局,必须悉心培育,大力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