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完善“村帐乡代理”服务,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
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管理和监督,切实维护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共同成员的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尊重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的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管理自主权,一些地方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简单地套用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要及时纠正,也不能简单地套用企业资产的管理办法,更不可损害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发[2000]7号文件规定,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对农业税附加和用于村级使用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实行“乡管村用”,要由乡镇农经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进行监督监管。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在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监督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对村级转移支付和两税附加资金的使用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截留挪用。不允许将村级使用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两税附加资金势抵农业税。对各地正在推行的“村帐乡代理”服务方式,各级农经管理部门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提高,切实做到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积极推进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各地要认真按照农业部、监察部颁发的《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的要求,以县为单位统一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公开形式,接受村集体成员监督。通过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将村级财务活动情况有关贩目定期、如实向村民公开,认真接受群众查询和监督。
五、认真做好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组织好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各级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支持、指导和配合对农村集体财务的监督审计工作。各市、县农经管理部门从今年起,要会同审计、财政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村级财务审计工作作出统一安排,对村组集体经济的审计面要达到80%以上。针对撤乡并村过程中出现的平调集体资产、集体土地征用、出租、变卖、集体企业改制等突出问题组织专项审计。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债权债务清理、财务公开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重点审计;要严格执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应按规定报告并及时向群众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