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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6年省级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指南》的通知

  七、有关要求
  (一)实行责任制度。每个项目必须建立行政领导责任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项目监管人、技术指导人。在项目主要实施点建立示范责任牌,明确示范内容、规模、地点、目标、实施单位、主要责任人员等。
  (二)创新运行机制。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发挥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技术优势,加强与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合作,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断创新技术服务方式,建立面向农民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确保农业新技术更快捷地普及应用。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项目单位要根据《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1]231号)规定的支出范围和内容,设立专账,合理、有效地安排支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项目主管单位不得提取或列支管理费。
  (四)强化督促检查。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要向厅报送书面总结,厅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检查验收情况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和经费的重要依据之一。

  附件1:
2006年省级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申报书
(参考格式)

  项 目 名 称:              
  项目单位全称: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项目法人姓名:              
  联 系 电 话:              
  编 制 日 期:              
  

江西省农业厅制

  一、项目简介(限定一页纸)
  二、项目单位情况(包括单位性质、隶属关系、相关职能业务范围,主要优势,财务收支与资产负债简况,有无不良诚信记录,参与单位情况等)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背景分析、需求分析、条件分析、技术分析、效益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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