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
(赣农办字[2005]23号)
各市、县(区)农业(果业、蔬菜、茶叶、畜牧、水产)局(办):
最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的编写重新进行了规范,并进一步明确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现将规范后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种植业类、畜牧业类、渔业类)和认证的产品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
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牵涉到农业系统内部种植、养殖等多个行业,要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管理机构,充实人员,切实做好本区域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组织协调工作。要根据当地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动计划的要求,尽快制定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工作方案,确定各年度工作目标,力争经过3至5年的努力,基本实现农产品的无公害化。要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纳入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考核目标,制定具体的奖惩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加快认证速度。
要立足当地实际,把主要农产品、优势特色农产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产品及城郊主要食用农产品作为当前无公害认证的重点。要尽快完成无公害农产品创建示范基地县、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的农产品的无公害认证。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证书期满一年,仍没有产品通过无公害认证并获准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注销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证书。对于尚未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可以同时进行产地环境质量检测、产品质量检测和产地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可以同时向我厅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材料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材料。在现有的基础上,今年每个县通过无公害认证的农产品数量必须达到5个以上。
三、加强监管,确保已认证产品的质量。
要加强对已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的管理,指导农产品生产者按标准要求规范进行农产品生产,经常性地对已认证产品进行产地现场检查,将已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优先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信息发布范围,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坚决杜绝使用国家禁用的农(兽、渔)药等农业投入品,确保已认证产品的质量。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无公害农产品,指导农产品生产者对已认证农产品加贴无公害标志,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实现优质优价,调动农产品生产者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