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07年国家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赣农字〔2007〕102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7〕59号)的精神,充分调动农民种植油菜的积极性,促进油菜生产的发展,中央决定从今年起对长江流域“双低”油菜优势区域实施油菜良种补贴项目。为加强对我省油菜良种补贴资金的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尽快直接发放到油菜生产者手中,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7〕157号)有关要求,现下发江西省2007年国家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办法。
一、项目目标
对农民种植油菜实行良种补贴,促进农民快速恢复油菜生产,加快双低优良品种的普及,大力提高单产水平,增加油菜籽总产量,巩固和提升我省油菜生产的地位。
二、项目内容
1、补贴原则。油菜良种补贴实行政策公开、直补到户、据实结算的原则,即补贴政策、办法要公开,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要公示,操作过程要透明;补贴资金全部直接发放到户;按油菜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
2、补贴对象。油菜实际种植户,即谁种补给谁。
3、补贴范围。凡本村农户或外来承租户在本村耕地上实际种植的油菜面积可享受油菜良种补贴,但在已被征用耕地、已退耕还林、退田还湖、或新开垦耕地上种植的油菜面积和零星种植、零星间套种植的油菜面积不享受油菜良种补贴;不收获油菜籽的油菜面积不享受油菜良种补贴。
4、补贴标准。每亩补贴10元。
5、补贴方式。根据实际种植面积,直接补贴到户。
三、面积核实
油菜种植面积由农业部门负责核实。省农业厅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农办财〔2007〕15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西省2007年油菜种植面积核实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操作程序主要包括登记造册、核实公布、填表签名、核定汇总、逐级审核、会商复核、审定上报、批复实施等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