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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人车路交通安全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5、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交通部门要围绕“三关一监督”的安全管理职责,结合贯彻落实《道路运输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防止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车辆、人员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对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客运车辆不允许上路行驶,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

  6、加快道路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积极引导运输企业在所有客运车辆上安装汽车行使记录仪或GPS,并严格日常管理使用,加强对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营运车辆的动态监控,努力实现行车记录仪或GPS等车辆实时监控设备记录信息的网络共享。在信息共享网络建设完成前,公安部门要定期将重点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肇事等情况通报交通、安监等部门以及所属运输企业。公路旅客运输企业要将每月GPS或行车记录仪等监控设备所记载的客车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行驶、违反夜间限制通行规定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情况通报当地公安、安监以及交通等部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超载或1次超员、超载50%以上的客车驾驶人,有关部门要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7、加强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由质监局加强对机动车辆检验站的检查,重点检查内容有:一是在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定期检验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检验项目是否齐全;二是检验过程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如伪造或修改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行为;三是检验设备是否齐全,运转是否正常,计算机管理系统是否设置了人为更改数据的程序或作弊检测的软件;四是质量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持续符合计量认证的要求,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是否过期。

  8、强化对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按照见机动车、见驾驶人、见机动车所有人、见机动车安全管理责任人的“四见面”要求,迅速对9座(含9座)以上长、短途公路客运车辆以及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核对人、车各项信息,实行“户籍化”管理,逐车建立安全管理电子档案,掌握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营运线路、行驶里程、班次以及驾驶人等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作出整改建议并会同交通部门督促整改。交通、建设、安监、质监、市政等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公路客运车辆、城市公共汽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状况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批评并责成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公路客运车辆、城市公共汽车要严格执行每日例检制度,并有严格的监督检查程序和规范的例检记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企业要对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性能状况抽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拼装、报废以及“大罐小标”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上路行驶。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罐体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要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交通、建设、市政、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通行县乡、村屯之间的短途客运车辆的监控,防止超员、超速、带病行驶。教育部门要尽快对辖区所有校车进行一次排查,坚决杜绝使用报废车辆和聘用没有资质或者周期交通违法记分已满12分的驾驶人。交通、公安部门还要对客运班线安全运行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对通行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要合理调整客运班线的发车时间,坚决取消夜间通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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