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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人车路交通安全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主要措施。

  1、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任务,要落实分工,由一位领导同志担任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并定期召开会议,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村屯、每一个从业人员,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有人负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厅(局)际联席会议关于明确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职责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41号)的要求,各负其责,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对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管理不到位以及交通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消除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全面加强对道路交通重点参与人的教育管理。

  一是加强对重点驾驶人的教育。行业主管部门要与重点驾驶人(公路客运车辆、城市公共汽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等特殊车辆驾驶人)逐一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集中教育,增强重点驾驶人遵规守法的自觉性。年内,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及学校要组织公路客运车辆、城市公共汽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和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集中轮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安全常识和业务技能。集中轮训结束后要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要予以调整岗位。出租车驾驶人由企业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集中学习,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驾驶人至少进行一次集中教育,其它驾驶人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以案说法,警钟长鸣。

  二是增强运输企业负责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意识。行业主管部门要与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逐一进行面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其把交通运输企业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作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并使之制度化,坚决改变只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交通安全、将营运风险转嫁给政府和社会的做法。

  三是全面排查清理驾驶人。监管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周期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要督促其依法参加学习、考试;对记分满6分的重点驾驶人,要单独约见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具有酒后驾驶、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违法搭人等交通违法记录的重点驾驶人,要向车辆所有人发出调整建议书,车辆所有人必须予以调整。公安、农机及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非法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要督促其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学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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