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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人车路交通安全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二、整治范围和实施步骤

  (一)整治范围。

  1、“人”的范围:各类机动车驾驶人和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街道社区、乡镇村屯的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交通参与人。重点是长、短途公路客运车辆、城市公共汽车、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驾驶人等。

  2、“车”的范围:上道路行驶的各类机动车。重点是长、短途公路客运车辆、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低速载货汽车,以及无牌无证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

  3、“路”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界定的道路。重点是二级以上等级公路、城郊接合部间的道路、重点旅游区的公路、村屯道路,以及其他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等。

  (二)实施步骤。

  “人、车、路”交通安全整治工程从2006年6月30日开始至2007年6月30日结束,为期一年,分四个阶段进行:

  1、组织学习,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6月30日至7月15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迅速将本方案传达到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做好动员部署,努力营造开展整治工程的良好氛围。

  2、深入排查,制定工作方案阶段(2006年7月16日至31日):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逐一排查,深入分析问题的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顿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3、落实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阶段(2006年8月1日至2007年6月19日):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促进事故预防工作的整体推进。

  4、完善制度,总结提高阶段(2007年6月20日至30日):各县、市、区对整治工程进行自检自查,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2007年6月30日前,市人民政府对 “人、车、路”交通安全整治工程各项措施的落实及取得效果情况进行总结,由各县、市、区道路交通联席会议办公室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秘书科,传真2281601,电话2282004),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向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2007年7月中旬,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评选出市级的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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