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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的通知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相关信息,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做好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工作;配合卫生等部门做好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报告等制度,并负责在本系统内实施;制定建立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做好孕情跟踪管理与服务工作,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生育(重点为二孩)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加强对本系统使用B超医务人员的资格认定、审查和职业道德教育;协调组织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较严重地区的重点治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切实维护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合法权益。

  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加大对我市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等市情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和基层文化站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宣传工作。

  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程序,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杜绝选择性别的引产和药物流产;加强对执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依法追究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做好年度住院分娩婴儿性别数据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教育、科技、民政、财政、劳动保障、水利、农业、工商、扶贫等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落实对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订并认真落实扶助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具体措施。

  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以及溺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 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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