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优惠政策,拓宽投资渠道,加强各部门间的密切配合。要加大财政和扶贫资金的投入力度,对参加实施项目的农户按种草及养牛规模给予扶持和补贴,充分调动农民种草养畜的积极性;同时,要制定积极的扶持政策,吸引市内外、国内外有关组织和个人向种草养畜产业投资,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种草养畜产业开发。要积极引导民间投资向种草养畜转移,大力倡导和鼓励个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联办和领办种草养畜实体。要努力形成以财政、扶贫投入为杠杆, 受益农户(实体)投入为主体,通过能人带动、龙头企业带动、政策拉动等办法,广泛吸纳社会各界资金的投资体制。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猛牛工程”建设项目一定的专项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用于项目技术培训、示范样板建设。有关部门要把“猛牛工程”建设作为农业开发项目上报自治区和国家有关部门,争取上级的资金支持。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于草产品、畜产品加工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各县市区的实际在工商、税收、用地、建设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扶持,为企业提供宽松的生存环境,发展壮大企业实力,推动全市种草养牛产业的发展。
(三)“猛牛工程”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共同承担才能完成。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本单位、本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把“猛牛工程”建设列入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议程。
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市发改委:负责项目计划的申报、立项、计划资金的争取;
市水产畜牧局:负责项目计划任务的分解与落实,技术指导、技术推广与培训,督促各县业务部门制定项目方案,建立科技示范基地,项目进度的督促、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及督促县级财政项目资金的落实、项目监督、检查;
市扶贫开发办:负责项目扶贫资金的计划安排与落实、项目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项目建设土地利用优惠政策、协调、安排;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督促县级科技部门建立项目科技示范样板、技术推广、培训、监督、检查;
市农业局:负责项目耕地配套种草的调整、技术指导、培训、监督、检查;
市科协、市团委、市妇联:结合本部门业务,开展项目技术培训、技术推广、科普宣传、科技下乡活动,培养农村技术能手、建立本部门示范样板点。
(四)狠抓科技培训和试验示范,不断提高种草养牛生产经营者的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要整合培训资源,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合作。种草养畜产业开发是一个涉及面较广的系统工程,工作要求时间性强,技术性较高,为确保按时完成计划任务,必须把技术培训贯穿于“猛牛工程”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集成各项技术要素,培训一大批高素质的专业技术骨干和从业农民,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技能才能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科技、科协、共青团、妇联、农业等部门都有培训农民的任务,要结合项目实施进行联合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考察、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引入实施相关科技支撑课题,研究开发新品种,引进推广新设备,培训和提高从事草产业开发生产者的劳动技能。要求项目区每年培训农民10000人次,项目示范农户每户有1-2名劳力通过培训掌握现代农业种养殖技术。要建立示范样板,强化技术服务。各项目区都要切实抓好种草养牛示范样板片建设,项目期内建成种草养牛规模示范户(场)5000户。要着力推广良种良法,做好优良牧草品种及优良牛品种的引进、选育、繁殖和供应工作,重点推广牛的人工授精技术,加大牛品种改良力度,提高良种普及率。同时,在抓好禾本科和豆科牧草种植的同时,要充分利用玉米秆、甘蔗尾、黄豆秆等优质农产品的综合开发利用,认真研发牛专用精饲料和精粗饲料配方问题,提高养牛的科技含量,增加效益。通过示范、辐射带动,使农民学有样板,赶有目标,跟有领头人,从而实现项目的整体推进,提高“猛牛工程”项目建设的科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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