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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8年江西省农业系统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对省农业厅的评议分数统计。根据问卷测评、设区市农业局群众满意度调查、督促整改落实三个方面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为:①问卷测评和设区市农业局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民主评议总分的70分。其中,问卷测评占 40分,设定“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次,对应分值为0.9、0.8、0.7、0.6、0.5,另设“不了解”一栏,不计总分;设区市农业局群众满意度调查占30分,由省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设区市农业局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求取平均分计算得出。②督促整改落实占评议总分的30分,由省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设区市农业局交叉检查评估分值,求取平均分计算得出。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上下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政风行风建设新局面。要重视建立和完善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在发挥政风行风建设治本功能上取得新突破;要深化改革,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权力运行规范,在制度创新上取得新突破;要研究探索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的新情况、新特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在创新政风行风建设有效载体上取得新突破。要给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要的人力和财力支持,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涉及范围广,各级农业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纠风办的统一要求,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推进依法行政、把握导向和改善服务等方面下功夫,切实把“积极、认真、务实”精神贯穿于全省农业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始终。

  3、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评议活动的督导检查力度,开展明察暗访,认真做好迎接交叉检查评估各项工作。对于在评议工作中敷衍了事,推诿不办,群众满意度低,本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整治,评议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于在工作中积极主动,认真整改,切实推进本部门行业作风建设的单位,群众满意度高,评议综合排名靠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并在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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