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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创卫工作的通知

  一、工程项目创卫标准
  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档,高度不应小于1.8m,主要路段高度不低于2.5m,主要出入口必须设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内设六牌一图,施工现场必须悬挂、摆放创卫标语、标牌等。围墙外侧必须设置“文化墙”,保持“文化墙”的整洁、完整,不能用商业广告替代“文化墙”。
  2、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出入通道口必须设置冲洗设施、设备,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集中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土方作业时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工程施工的废水、泥浆应经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集水池统一沉淀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区域以外的河道、路面。
  3、施工现场材料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放置;各种材料按品种,分规格堆放,并设置明显标牌;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混放。
  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5、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严禁超载、冒尖、抛洒。
  6、施工垃圾应日产日清。
  7、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取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并应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
  8、施工现场必须将作业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在建工程内不得兼作宿舍;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床铺实行单人单铺,严禁使用通铺,宿舍保持干净、整洁。
  9、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淋浴室。
  10、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11、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
  12、食堂制作间的炊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刀、盆、案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食品应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面标识。各种佐料和副食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应有标识。
  13、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必须清洗消毒。
  14、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存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小于1.5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粮食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应大于0.2m。
  15、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设专人清扫,消毒,卫生制度上墙。
  16、施工现场安全网必须使用合格的平网与立网,严禁防尘网上架,破损的安全网必须及时更换。施工现场的宣传标语、指示标牌破损的应立即更换。
  二、创卫考核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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