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创卫工作的通知
(市建发〔2006〕311号)
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建设、监理单位:
自我市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以来,在广大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及广大建设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建筑工地的创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了省级卫生城市的考核和验收。目前,我市创卫工作已报经国家爱卫会进入国家调研考核的关键阶段。近段时间,国家爱卫会将派人对我市的创卫工作进行明查暗访,为做好迎检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推进建筑工地创卫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国家卫生城市调研考核顺利通过。现就建筑工地创卫工作全面达标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施工企业高度重视创卫调研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创卫组织机构建设,落实创卫目标责任,保障创卫人员、资金投入,严格按照建筑工地创卫标准和要求做好各项创卫工作。
二、各施工企业要积极加强对各项目部创卫工作的监督管理,每个工地安排两名专职人员进行监督,并要悬挂创卫标语,不间断地对全体员工进行创卫知识教育,确保各项目部工地的创卫工作按要求进行并达标。
三、施工队伍尚未进场的建筑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各项创卫措施,并全面达标。
四、为确保建筑工地创卫工作全面达标,我委组成的检查组将对各建筑工地进行不间断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打分考核(考核项目和打分标准见附件),考核情况作为企业、项目部文明工地等奖项评选的重要依据纳入企业信誉档案。
五、对于创卫措施不落实、不达标,且经督促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建筑工地,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严厉处理,直至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清出西安建筑市场。
附件:《西安市建筑企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考核标准》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西安市建筑企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考核标准
本标准根据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按照满分100分考核计算,70(含70)分以下为不合格,71~85分为合格,85分以上为优秀。本考核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