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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西安市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执业人员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的通知

  (一)登录西安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址:www.xacin.com.cn)。在首页《下载园地》中点击“普通下载”,可转到相应的下载网页,下载企业上报软件;下载并解压后安装该软件,按照“填报帮助”说明填报备案资料,生成上报电子数据。
  (二)上报校验资料:各上报企业把生成的上报电子数据拷贝到西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计算机管理中心,并准备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上报电子数据与所提交资料校验一致后,方可正式录入信用档案管理系统。
  (三)填报要求:投标人应对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具体填报说明事项详见附录)
  (四)办理备案及变更备案信息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均可办理备案及变更备案信息,原则上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当天办结。
  为防止办理备案及变更备案信息的单位过于集中,等待时间较长,可事先与西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话联系。
  各有关单位应按照“通知”和网上帮助信息要求,认真准备有关资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避免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而无法办理。
  (五)各有关单位信用档案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与西安市建设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变更信用档案信息。如未及时变更信息引起的任何问题,由单位自行负责,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六、自2007年3月1日起,凡未在西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得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未备案的造价咨询机构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上限控制价或标底将不予认可。
  七、市招标办每年对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和评标专家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估,评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布。
  八、对有不良记录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和评标专家,市招标办将根据不良记录情况,依法限制其在本市从事招投标活动,直至清出本市建筑市场。
  九、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和评标专家认为公布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向市招标办提出变更或撤销记录的申请。市招标办在接到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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