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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转发《河北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转发《河北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石建办[2005]67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局属各站办、各有关建筑企业:
  现将河北省建设厅冀建法[2005]133号文《河北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落实。
  一、拟在石承揽工程的外埠施工企业和分公司应按照《河北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办理进石登记手续。
  二、进石建筑业企业享有与市内企业同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三、进石的各建筑业企业应随时浏览石家庄建设信息网上发布的公告、通知及行业信息,并在网上及时填报建筑业企业月、季、年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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