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实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跟踪管理手册》制度的通知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实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跟踪管理手册》制度的通知
(石建办〔2006〕75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提高合同履约率,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创新市场监管体制,探索建立防止产生新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实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跟踪管理手册》(以上简称《跟踪管理手册》)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石家庄市建设局委托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负责国有投资建设的工程施工合同的跟踪管理;石家庄市建筑施工管理处负责非国有投资建设的工程施工合同的跟踪管理。
  二、《跟踪管理手册》用以记载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同履约行为、工作质量以及工作效果。
  三、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后,应按照合同、招标文件按时、如实填写《跟踪管理手册》,并同书面合同一起报送备案。
  四、《跟踪管理手册》由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和石家庄市建筑施工管理处按项目投资性质不同分别保管,在实施跟踪检查时携带,记录检查情况。检查过程应两人以上同时上岗。对于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录,不得虚构作假、涂改。上述两个单位每个月底用书面形式向市建设局汇报施工合同跟踪管理情况。
  五、承包人工程结算报告应报经发包人批准同意或按规定被视作同意,且已向发包人提出竣工申请,标志承包人合同义务基本结束。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