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协作机制。积极与检察、监察、司法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的整体合力。
(三)严格依法办案。针对备有关单位自查和举报中发现的问题,查处企事业等单位和个人为获取交易机会、条件或其他利益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中介机构或行业组织相关人员行贿的案件;严肃查处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等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案件。要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主动交代问题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对执法违法、贪赃枉法的腐败分子,要依法从严惩处。
五、建立健全防治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常抓不懈。坚持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协调,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努力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环境。一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系统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二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开展对机关公务员、申介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以及运用典型案例搞好反腐警示等方面的学习教育活动,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自律意识。三要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进行舆论监督,大力营造健康向上的商业文化。
(二)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自律机制。一要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规范行政审批权,建立行政执法依据和程序公开制度。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形成有效监督和制约机制,二要健全内控机制和加强诚信建设。加强对重点环节,管理、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监管,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开展建设系统共铸诚信活动,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
三要坚持依法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三)完善法规制度、从源头上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交易活动的作用。要加快统一市场体系建设,打破市场垄断、行政壁垒和地区封锁。实施企业事业单位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备案制,探索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受益机制。
六、加强对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