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刻剖析对照查。备有关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重点自查2001年以来的经营观念和行为。一查思想。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否认识到位,是否有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的“潜规则”、单位发展的"润滑剂"等错误观念,对治理商业贿赂是否有抵触情绪;二查行为。经营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备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制度。经营、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有没有“小金库”、账外账、账外物等。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要深刻、并认真总结教训,明确整改思路。
3、梳理问题准备整改。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全面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底数和所涉及的单位、人员等基本情况,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重点。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7月至8月)。
1、扎实进行整改。备有关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全面地进行整改。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很快见成效;整改需要一个过程的,需提出时限要求。
2、制定改进措施。查找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促指导。
3、梳理整改情况。坚持集中解决问题与经常性工作相结合,切实做到边查边改,确保工作质量。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布。
第四阶段:巩固成果(9月至11月)。备有关单位继续搞好整改,建立长效机制。
1、继续搞好整改。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做出书面说明。
2、抓好建章立制。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遏制商业贿赂行为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制定和完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巩固自查自纠成果。
3、认真进行总结。既总结成效,也总结不足;既总结经验,也总结教训,确保自查自纠不流于形式。
四、严肃查处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案件
局建设行政执法、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同步查处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案件,坚持处理违纪违法问题同处理违纪违法人员相结合,改变市场监管中查事不查人的状况,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一)拓宽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信息渠道。一要对在自查自纠、检查抽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行分类登记、研究分析。二要建立群众举报投诉商业贿赂问题的渠道,方便群众举报。局将在《石家庄建设网》(http://www.sjzjsj.gov.cn/)开辟投诉举报专栏。开通举报电话,石家庄市建设局治理商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85809442。通信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178号。邮政编码0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