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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局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或其他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在建设领域普遍存在,必须坚决予以治理。
  (一)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
  我市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主要集中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两大部位。重点治理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发生在房屋拆迁、工程招标投标与项目发包分色等环节上产生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行为主体
  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行为主体:一是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即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以及与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所涉及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有关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二是建设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或工程项目的监管者。
  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行为虽然主要发生在企事业与企事业、企事业。
  与建设单位之间,但与一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密切关系。治理商业贿赂,必须严肃查处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
  三、开展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工作的时间安排、方法步骤
  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从3月下旬开始安排到年底,按照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巩固成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上旬至4月30日)。重在纠正错误观念,营造活动氛围。
  1、召开动员大会,抓好思想发动。通过层层动员,使从业人员特别是经营管理者充分认识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纠正错误观念,统一思想,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认真组织学习,抓好深化认识。主要组织好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讲话精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我省《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建设厅《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要求。
  3、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宣传配合。通过简报、板报、内部网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活动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5月至6月底)。各有关单位要集中时间,深入查找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
  1、征求意见广泛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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