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特、一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90%;二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60%以上;三级企业及其他施工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40%以上。
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特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80% ;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6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40%。三级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25%。
主要措施:根据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工作进展情况,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落实有关政策,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生活环境、现场卫生、文化建设等方面制定适合我市实际情况,且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政策措施。进一步统一建设标准,逐步形成施工企业按照标准搞建设,监管部门对照标准严格监管的良性循环局面。
第三阶段(2008年)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特、一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100%;二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70%以上;三级企业及其他施工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50%以上。
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特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90% ;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7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50%。三级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30%。
主要措施:一是依靠法律和政策手段,通过宣传、培训等多种形式,在全市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和标准;二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通过执行-检查-改进-提高的工作方式,形成整治工作不断完善、不断细化、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逐步提高施工现场的达标率。坚持抓典型、树样板、学先进,全方位提高各项建设水平。三是狠抓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对缺乏安全生产常识的农民工要先培训后上岗,培训坚持以企业自行组织实施为主,要实行专人负责,制定培训方案,确保培训效果。要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加农民工的专业技能、安全知识,增强农民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农民工的整体素质。四是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对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对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氛围。
第四阶段(2009-2010年)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合格”率应达到100%。
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方面,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10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80%。三级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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