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建设局成立 “十一五”期间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立众(市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 成(市建设局建管处处长)
武 杰(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站长)
成 员:王 哲(市建设局建管处副处长)
王志来(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书记、副站长)
李宏卫(市建筑施工管理处副主任)
颜翠巧(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武杰同志兼任。
各县(市)、区建设局也要成立“十一五”期间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阶段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
“十一五”期间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2006年)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达到“基本合格”,特、一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80%;二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50%以上;三级企业及其他施工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30%以上。
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规定基本达到“合格”,特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70% ;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5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30%;三级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20%。
主要措施:制定相关措施,做到措施到位,全面展开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工作。一是规范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监督检查施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保证施工现场和生产生活方面资金的投入,制定有关保证资金落实的办法,并与日常安全监管和创建文明工地情况挂钩,切实保障资金到位,专款专用。二是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方法。根据《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标准化手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的各项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层级监督管理和考核制度,明确对建筑施工、监理、建设、勘察、设计等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内容和程序等,强化对建设工程开工办理安全监督备案的条件审查,推行安全监督备案前的现场勘验制度,对施工现场达不到相关标准的不予开工。三是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根据《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和《河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实现企业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图解》,采用图片、示意图等方式,使现场标准更加通俗易懂、形象直观、便于理解和实施。
第二阶段(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