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实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手册》的通知
各招标代理机构;各县(市)、区招标办:
根据建设部建市[2005]208号和冀建市[2006]012号文件精神,为了建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全面提高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素质,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促进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决定在招标代理工作中实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手册》制度,现将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手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手册》是从事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记录代理项目、代理行为、业务培训和人员信息变更情况。
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在从事招标代理工作时必须出示《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手册》,持手册人员与传递表确认人员一致时可以进行代理业务,否则不得受理代理事项。
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手册》中代理项目情况栏由本人填写后,经监督人员确认。其它栏由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分别如实填写。
四、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代理行为如有违规违法情况,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者限制从事代理工作、清除招标代理行业等处理。
五、招标代理机构发生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提供职称证书、执业证书、聘用合同、解聘证明、养老保险、聘用证明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