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塔式起重机拆装与使用安全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
(石建办[2006]129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企业、安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
2006年8月19日上午8:30分,鹿泉市石家庄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宿舍4号楼工程,在进行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拆卸时发生一起塔机倒塌倾覆事故,致3人死亡,塔机报废,事故原因正在调查过程中。该工程建设单位是石家庄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监理单位是石家庄汇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河北省建材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违反法规和规范,私自与无资质资格的个人签订协议拆卸塔机是事故发生的根源。
为切实做好全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监察条例》、《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和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起重机械日常维修保养和检查的紧急通知》(石建办(2006)79号)文件,市建设局研究决定对塔机拆装与使用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国泰民安”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加强塔式起重机拆装与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抓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放到预防为主上来,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二、迅速组织塔机拆装与使用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塔机一旦出现事故,势必造成群死群伤,涉及到的单位都要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治理措施和有关管理办法,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国家和建设部的有关规程、标准和规定,迅速开展对塔机的专项治理工作,对本地区、本单位使用的塔式起重机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尤其是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以下简称起重安装资质)的企业,单位一把手要充分认识塔机拆装是专业性较强且危险性大的一项工作,要亲自挂帅,亲自过问,务必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要高度重视本企业是否存在挂靠资质、明挂暗无资质和心存侥幸得过且过的现象出现,一旦查明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