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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双百日承诺”行动第二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双百日承诺”行动第二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建办[2006]186号)


各县(市)、矿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双百日承诺”行动第二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要求,从11月10起,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双百日承诺”行动转入第二阶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省、市领导近期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以承诺内容为重点,督导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排查整改事故隐患,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实处,使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时间安排

  第二阶段从2006年11月10日开始,2007年4月15日结束。

  (一)建筑施工企业自查整改阶段(2006年11月10日至2007年3月14日)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对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本单位全部在建工程进行彻底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彻底排查各类事故隐患。

  (二)督导检查阶段(2007年3月15日至2007年3月31日)

  市建设局组织以市安监站为主的两个检查组,对全市所有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矿区建设局要安排好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的督导检查。

  (三)总结、处理阶段(2007年4月1日至2007年4月15日)

  市建设局对此次督导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依法严肃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三、重点工作

  1、狠抓建筑施工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进一步完善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所有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暂行规定》的内容,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以定职、定岗、定责为重点,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请参照附件)。企业、项目和从业人员要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和义务要具体名确。企业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要按照《暂行规定》和承诺书的内容,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认真自查,重点检查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暂行规定》要求,主管领导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是否名确具体,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具体内容是否符合本单位实际,是否做到了层层落实,并严格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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