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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清理拖欠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前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紧急通知

  三、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清欠、建设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从现在开始到春节前,各县(市)区、各企业要落实专人值班,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及时处理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四、严格落实举报投诉制度。各县(市)区清欠、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受理电话和地点、完善本辖区内的举报投诉处理网络;各建筑企业要公布企业举报投诉受理电话和地点,设专人负责接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对于收到的举报投诉案件,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各县(市)区清欠、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请将负责处理投诉举报的负责同志及具体承办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于2007年1月15日前报市清欠办(联系人:司军明,联系电话:0311-86054523  传真86674314)。

  五、坚决遏制“不法讨薪”行为。各县(市)区在解决拖欠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分析反映的拖欠问题。对确实存在拖欠事实的,要切实帮助解决;对于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伪造拖欠证据索取不当利益,或为达到其它目的,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事件,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是恶性影响的“不法讨薪”行为,要对有关企业及责任人给予严厉的惩处,并予以社会曝光,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建立规范的建筑市场秩序的高度,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与相关部门配合,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果断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七、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立即对本企业工程项目进行自查;市清欠办将于2007年2月1日对我市重点工程项目进行排查,对发现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将给予严肃处理。

  望各县(市)区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为社会稳定和创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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