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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清理拖欠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前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紧急通知

石家庄市清理拖欠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前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紧急通知
(市清欠办[2007]01号)


各县(市)区清欠办,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清欠三年来,在省政府、省清欠办领导下,我市建设领域2003年底以前拖欠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经过各县(市)区、各部门的不懈努力已基本解决,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我市部分新建工程项目还是有投诉案件的发生,今年是清欠工作的关键一年,特别是春节即将来临,农民工返乡的高峰期,是出现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容易出现矛头的敏感时期。为认真落实好国务院、省政府清欠文件精神,按照省清欠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节”期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排查,实施重点监控。各县(市)区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本辖区内工程项目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建立监管档案,实施重点临控,并采取有效措施,督导资金到位。对已签订工程款还款协议,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拖欠单位要强化督导,确保按协议如期还款,为农民工工资清偿奠定基础。

  二、切实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各县(市)区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统一印发的《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和2006年7月国务院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开工、竣工和施工过程监管,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建设单位对在建工程要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对已竣工尚未结算的工程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和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查,并及时拨付工程款。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提前采取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严格履行对分包企业和施工企业的临管责任,确保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对不按规定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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