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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地整治方案》的通知


  (三)改善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包括施工现场总体要求、生产环境方面、农民工生活环境与生活条件方面是否达到河北省建设厅《改善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

  四、整治步骤、方法和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工作部署与自查自纠阶段(10月8日--10月31日)

  1、各企业要切实提高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整治工作的认识,以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为切入点,调动施工企业创建文明工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针对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具体的整治内容与整治要求,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治方案,并于10月20日前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整治领导小组。

  2、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对本单位全部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安排好本辖区施工企业自查整改工作。

  (二)执法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市建设局组织检查组,对石家庄市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施工企业,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三)总结、处理阶段(11月21日--12月10日)

  市建设局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按照《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等有关规定, 依法严肃处理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施工单位因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入诚信档案,并取消其评先评优及资质升级资格;当年两次因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暂停其六个月投标资格。外埠建筑施工企业一年内因扬尘污染受到两次行政处罚的,一年度不予进市备案;并对施工现场管理差的施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以促其整改。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

  市建设局将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根据整治情况总结经验、提出问题,并积极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通过典型引路,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以推动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整治工作长期规范开展。

  五、整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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