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石家庄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混凝土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冬期施工时期,也是各类施工质量事故的多发期。为进一步加强冬期施工质量管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主体结构安全,现就冬期施工质量管理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质监站、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冬期施工的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监督、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的有关规定组织冬期施工。

  二、各施工企业要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冬期施工质量技术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三、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立即进行冬期施工工作安排,完善和落实冬期施工和生产的各项预防措施,责任要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四、建设各方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时,应立即采取冬期施工和生产措施。冬期施工期限以外,当日最低气温低于0℃时,也应执行冬期施工有关规定。

  五、各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必须备有《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并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并重点抓好以下环节:

  (一)土方工程

  1、基础施工完毕,应及时回填基侧土,防止地基及基础受冻。

  2、基础填方前应清除基底上的冰雪和保温材料。

  (二)砌体工程

  1、砌筑用砂浆应充分考虑冬期施工质量要求,配合比应经检测试验单位试验确定,施工现场应严格原材料质量控制和计量控制。

  2、拌制砂浆所用的石灰膏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直径大于10mm的冻结块。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