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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六、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委决定继续维持去年成立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机构、人员不变:
  组 长:陈树立(市建委副主任)
  副组长:师树海(建筑业管理处处长)
      孟向一(市质安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安站。
  办公室主任:孟向一
  成 员:黄保伟、刘毅、袁永福、崔建涛、郭洪峰、彭万仓
  七、时间安排与工作步骤
  (一)2007年4月中旬以前为全面部署动员阶段: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本辖区、本专业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并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二)4月下旬至9月上旬为实施阶段:以企业、工程项目部和项目监理部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从抓制度建设和抓施工过程管理入手,使专项整治工作自始至终做到落实责任、真抓实干,确保取得实效。在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集中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9、10月份为检查阶段:届时市建委将对各区(县)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对事故多发的区(县)和事故多发的施工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和抽查。对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工程项目将予以通报,对发生高处坠落、坍塌等重大事故的企业将严肃查处。同时,认真迎接省厅对我市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
  (四)11月中旬为总结阶段: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1月10日前将总结报至市建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质安站)。我委在整理汇总的基础上上报省厅。
  八、几点要求
  一是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针对辖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和措施,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动员活动,探讨事故发生的原因,研究事故发生的过程,总结事故规律,提炼预防事故的技术性措施,逐步探索和制定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
  二是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各施工、监理企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预防基坑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的对策和措施;加强对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通过充分利用板报、标语等形式以及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等活动来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自我保护和预防事故的能力;同时各相关单位也要加大自身安全检查的工作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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