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号)和国家安全监督总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
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精神,按照我委有关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全年安全教育培训任务的完成。要充分发挥建筑工地农民工夜校的作用,重点加强对项目工长、施工队长、班组长和义务安全员的培训,发挥他们的“传帮带”作用,帮助广大农民工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技能,积极探索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
五、加强对监理企业的监督检查,努力提高建筑施工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
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监理单位监管,严格对从业人员资格的审定,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监理协会及各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
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活动主题,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论坛、知识竞赛、演讲、读书活动和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生产理论研究,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按照统一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的相关活动,向市民宣传建筑业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同时发放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材料。各区县要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月” 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在施工现场悬挂标语、横幅、宣传图片等,营造良好氛围,要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开展农民工喜闻乐见、富教于乐的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