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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制定《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印发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前,完成我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工作,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学习(5月份)。向全省各市、县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把握具体要求,领会精神实质。
  (二)成立《办法》起草领导小组(6月份)。成立由省司法厅、省物价局及省律师协会相关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办法》的调研、起草工作,办公室成员由省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和省律师协会的人员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三)组织调研和论证(7-8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我省律师目前服务收费的具体情况,及在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广泛调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草拟《办法》的初稿,并广泛征求广大律师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必要时也可进行听证。
  (四)出台《办法》(9-10月)。完成《办法》的起草、会签、印发和上报备案工作,并在省内重要媒体和网站公布,广为宣传,以确保12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办法》的起草工作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要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并在起草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精神,以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态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律师工作的发展水平,科学测算律师服务的成本,研究提出我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二) 统一思想认识。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律师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律师收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完善律师收费制度,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对于改革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促进我国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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