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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环境问题突出企业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环境问题突出企业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6]121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着力解决当前我市突出的环境问题,强化环境行政执法监察,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06〕165号)要求,经对全市违法排污企业的核实梳理,决定对宜州市龙马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违法排污企业(见附表)实施限期整改、挂牌督办,并在媒体上公布,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级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有关处理决定。对辖区内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企业或项目要实施限期整改、挂牌督办,对环境违法企业加大监管力度,杜绝污染死灰复燃,并将挂牌督办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查。

  二、各有关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扎实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3家挂牌督办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逐一督查督办,对经验收合格的企业予以摘牌。对没有按要求落实到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政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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