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6]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等七部门《
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6〕74号)精神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环保专项行动的部署,河池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现将《河池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按要求向河池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二○○六年九月七日
河池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
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
监察部、工商总局、司法部、安监总局、电力监管委《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6〕74号)精神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具体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于2006年5月至11月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有关要求,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切实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推动蓝天碧水工程实施,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内容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1、要在2005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关闭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违规建设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禽畜养殖场,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