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定安县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2006年7月20日 琼发改价格[2006]1125号)
定安县物价局:
报来《关于调整我县自来水公司自来水价格的请示》(定发改价字[2006]17号)收悉。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精神,为合理保护和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护生态环境,经研究,现就你县自来水价格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县自来水公司供水区域的自来水价格每吨调整为:生活用水由现行1.05元提高到1.40元,工业用水由现行1.20元提高到1.50元,经营服务用水由现行1.75元提高到2.05元,建筑用水由现行1.90元提高到2.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