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琼中县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2006年7月20日 琼发改价格[2006]1124号)
琼中县物价局:
报来《关于调整琼中县营根地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琼中价字[2006]32号)收悉。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精神,为合理保护和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护生态环境,经研究,现就你县自来水价格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你局申报的经琼中县县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自来水调价方案,即自来水价格(由县自来水公司对营根地区的供水区域)每吨调整为:生活用水由现行0.80元提高到1.10元,工业用水由现行0.85元提高到1.35元,经营服务用水由现行1.50元提高到1.95元,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1.70元提高到2.00元。